当前位置:网站主页>期货知识> 分层结算和结算担保金制度分层结算和结算担保金制度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9
>> 分层结算和结算担保金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规则和制度上具有一系列创新举措,分层结算和联保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创新。 中金所借鉴国际市场的经验,实行分层结算制度,将交易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三种类型,形成金字塔型结构。交易结算会员为自营和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业务,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和经纪业务及非结算会员(即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业务,特别结算会员不具有经纪资格,只能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一般由综合实力强、资信好的大型期货公司担当,交易会员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交易会员只能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须通过全面系统进入交易所。结算会员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交易会员的交易指令,交易会员下达的指令进入交易所后,结算会员及时将从交易所取得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交易会员,全面结算会员负责对交易会员的结算和风险管理。这种模式将原来控制市场风险的平面化设计,改成了一个立体和垂直化的设计,形成“金字塔”分级控制的局面,实现了风险控制的多层、多元化。不同的期货公司将根据其自身的实力量力而行,从事有差别的业务,避免了市场对交易所的正面冲击,通过层层分级、分层、分散的办法把风险有效地避免。分层结算制度符合当前国际期货市场的结算潮流,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结算效率。 此外,中金所还建立了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一个和结算准备金完全不同的概念。期货公司存入交易所的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中金所结算细则规定,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大,须向交易所增缴的担保金部分,是按会员一定时期的交易量和持仓量比例计算而得。结算担保金是一种联保制度。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是结算会员之间实现风险分担的办法。当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所有结算会员都有义务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确保市场能够正常运行。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设有结算担保金制度,一般的风险可通过联保机制得以控制。这种设计增加了市场自身消化风险的能力。(南华期货)
上一篇:中金所新规则解读 下一篇:可转债:进可攻退可守
|
交易师原创文集
·交易师语录
·交易师与交易系统
·做坚定的系统交易者
·期货市场的消费者和投资
·让交易成为一种习惯
·追求完美的误区
·防患未然与亡羊补牢
·交易系统的真理性、稳定
·赚你份内的钱
·期货交易应学会休息
|